提高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水平有助于提高救援成功率。(资料片)提高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水平有助于提高救援成功率。(资料片)

  积极施救时导致不良后果可免责,让更多人“愿救且敢救”

  本报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袁海 张辉

  近日,《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淄博“好人法”呼之欲出。

  立“好人法”旨在 传递社会正能量

  见义勇为,见危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当前许多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让很多人“不愿救、不敢救”,在“扶不扶、救不救”上纠结。《条例》将鼓励有急救能力的现场目击者的积极施救行为,对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免除责任,解除“好心人”的后顾之忧。此外,相对于心源性猝死的高发生率,我国全民急救技能普及率不足1%,一般情况下,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超过10分钟,患者生存率会低于5%。

  为了提高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水平,进一步提高救援成功率。《条例》对重点岗位、重点职业人群如民警、消防员、导游等作了强制性培训要求,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比例,为公众的急救技能培训建立了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