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企业重大亏损将索扣高管已发年薪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绩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广东、湖北两省的方案都明确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广东方案中还明确,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或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广东省属某企业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广东省国资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薪酬从2013年的110.74万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万元,降幅超过了50%。
看点
“封杀”国企高管隐性福利
记者发现,工资收入只是国企高管总收入的一部分,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国企普遍按级别设有职务消费,部分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
今年5月,中纪委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时指出,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问题。
去年6月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1户央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媒体曾报道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超4万元。他曾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此次,规范国企高管隐性福利也纳入到各地改革范畴。
湖北省要求,省管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性收入要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河南、广东、山西都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规范履职待遇、职务消费或业务支出。广东省对职务消费作出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同时,广东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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