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泄露密码需承担责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省招考院表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准考证上印制的《填报志愿告知书》对此再次进行了强调。2015年7月1日,招考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郑重提醒》,要求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后,一定要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妥善保护好个人密码等信息。”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对其进行了链接。

  此外,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因此,省招考院表示,已按照考生志愿填报信息进行投档,院校依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工作合规合法。考生本人将登陆密码泄露给他人,是造成本次冒名代填志愿事件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目前国家和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录或换录。鉴于此事发生在学校,省招考院已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建议上述两名考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