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怀孕之后,因家庭困难,想将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卖给他人,后在妹妹等人介绍下,将刚刚出生的孩子卖给了东明县一村民。4年之后,一名参与这起拐卖儿童案件的介绍人因诈骗罪获刑,在狱中将这起案件检举揭发。近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卖儿女子获刑5年半。

  张某是河南濮阳人,2009年张某怀孕了,然而,这并没有给她带来即将当母亲的喜悦,因为这个孩子是她在丈夫服刑期间与别人同居怀上的。由于家庭困难,张某想将即将出生的孩子卖给他人,便让在菏泽东明打工的妹妹帮忙联系买家。张某的妹妹找了东明当地的郝某帮忙。之后,郝某又通过他人将张某要卖孩子的信息传递给了东明本地人李某。李某通过郝某要到了张某妹妹的电话,通过电话与张某的妹妹取得联系,之后见面商量买卖孩子的相关事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以4万元的价格买孩子。

  2010年7月8日,张某在东明县一家医院生下一名男婴。第二天,得到消息的李某便赶到医院抱孩子。除了之前商量好的价格,李某又给了张某4千元营养费,交钱之后便将张某刚刚生下的男婴抱走了。这名男婴一直由李某抚养至今。

  4年后,当时被卖掉的男婴在李某的抚养下慢慢长大,双方都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然而,一封检举信让这起拐卖儿童案浮出水面。原来,当时 参与拐卖孩子的郝某在2013年4月9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4年5月5日,在监狱服刑的郝某写了一份检举材料,将当年他参与的这起拐卖儿童案件检举揭发出来。东明县公安局在接到郝某的检举材料后立即展开侦查,2014年10月份,张某姐妹等分别落网。

  近日,经过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等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或介绍拐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的妹妹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郝某也因拐卖儿童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另外参与这起拐卖儿童案件的其他人员也分别获刑。(邢孟 王群 杜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