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失控必然导致腐败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国群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全部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聊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总结了王国群案的特点:一是利用职权聚敛钱财,受贿次数多、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仅从2000年到2014年的十几年间,王国群受贿次数就多达90余次。二是受贿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强。除了直接收受财物,王国群还以高价卖车、房屋置换等形式收取贿赂,以委托理财等名义予以掩饰受贿行为。

  聊城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坦言,其实王国群并非仅仅是被商人“围猎”,手握大权而缺少有效监督的为官者,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处处危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