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院对平阴男子杀死龙凤胎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4年1月21日,平阴县孝直镇刁峨岭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吕某在家里杀死了妻子生的一对龙凤胎。起因是妻子与他人通奸,孩子不是自己的,吕某得知要缴纳超生罚款,并且自己的大儿子也要钱,便产生杀死孩子减轻负担之念。济南中院一审认为,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4年1月21日下午1点多,平阴县孝直镇刁峨岭村很多人都在家里忙碌着备年货迎接新年,王某(女)也和往常一样在家里收拾家务,其一对2岁大的龙凤胎在院子里玩耍。丈夫吕某乘其不备,插上门举着炉子将这两个孩子砸死。很快,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现场,民警将吕某抓获。

  吕某为何要对“自己的孩子”下毒手?王某17岁时与吕某相识,后两人订婚。1997年,两人生育一子吕某甲后结了婚。在法庭上,王某证实,2000年底,吕某的弟弟在山海关死后,吕某出现了精神异常,经诊断,其系精神分裂症,出院后吕某性功能出现障碍。1998年,王某与同村村民徐某产生婚外情,后两人商量要孩子。2011年底,其妻王某生下双胞胎。吕某曾向妻子王某询问孩子是否是他亲生的,让其将孩子送人,其妻不同意。2014年1月中旬,吕某提及孩子落户口的事,每人要交1000元,让王某筹钱。

  证人徐某(被害人的生父)也证实,其与吕某、王某系同村,吕某夫妻打架时其去拉架,后与王某交往较多。王某到深圳打工后,其让她给自己生个孩子,王某表示同意,后王某怀孕了,3个月后王某返回平阴县。王某生完孩子后给他打电话说生的是龙凤胎。

  证人吕某甲(被告人的长子)称,其感觉弟弟、妹妹并非父亲亲生的。2012年底,其与父亲吵架后赌气离家出走。2014年1月20日晚,其给父亲打电话称过年不回家了,向父亲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