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对自己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类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所降低,但仍对自己的行为可以控制,其行为是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因此,对这类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