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一审认定,2014年1月初,吕某得知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同月20日晚,其长子吕某甲给他打电话要2000元,其想想均无力承担,遂产生将孩子杀死以减轻负担的想法,最终亲手杀死了妻子生的一对双胞胎。济南中院一审认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吕某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关于上诉人吕某所提“其妻子王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责任”的上诉理由,因杀害的对象并非王某或被害人生父徐某,其所提王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责任的理由,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且一审法院已将家庭内部矛盾激化而引发本案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查,上诉人吕某杀死两名无辜幼儿,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后果特别严重,原审法院考虑到上诉人有自首情节、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等原因,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量刑适当。其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山东省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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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案发后,本报记者曾到孝直镇刁峨岭村实地采访。对于吕某的这一疯狂举动,刁鹅岭村几乎所有受访村民都称“可能精神不太好”。该村70多岁的村民曹某称,他从小看着吕某长大的,吕某性格有些内向,案发前几天早上其还碰到吕某,吕某和他聊了些家常,还递给他一支烟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