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的“2022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多次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罚款。据统计,仅4月份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就被处罚74次,每次处罚金额2万元,总计148万元。

  据公示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进行了罚款。另据统计,自2021年10月份以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经因同样原因被处罚138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据了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负责人为汲怀勇。其经营范围包括道路客运及货运经营(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交通运输设备研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