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金哲某、金胜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金哲某、金胜某在未取得外汇买卖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一朴姓韩国男子处购买韩币,后通过QQ、微信等渠道在国内销售,非法经营数额折算人民币均为22482470元。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金哲某、金胜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