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24-27日,地面气压场较弱,风速维持偏小,叠加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污染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预测未来3天空气质量为中重度污染。因此,聊城市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同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聊政办字〔2020〕49号)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最终版)。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6)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7)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辖区内涉及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业、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红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2、移动源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

  (3)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市区、各县(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制品加工业:钢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重熔除外)企业热压延工序停产;表面热处理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建材行业:

  ①砂石料加工行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②沥青混凝土行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饲料生产行业: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县域内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化学品制造行业:除重点行业外的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其他塑料制品行业:除重点行业外的塑料制品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6)燃煤电厂:涉及城区居民供暖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按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实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