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济南市委批准,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委对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永一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永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孙永一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一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经中共济南市委批准,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委对原莱城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桑红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桑红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桑红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贪欲膨胀,擅权妄为,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建设领域大肆敛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桑红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济南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莱芜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四届莱芜区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