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卖爆竹、买爆竹的又要多起来,不过青岛从2020年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青岛买卖爆竹都是要守规矩的。近期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有先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活动时,就回答了不少市民关注的爆竹买卖问题。

  我们这里属于禁放范围,但经常有人半夜偷放,点上人就没了,报警来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韩有先:遇到这种情况可用手机拍照、录像进行现场取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今年在市北区能买到烟花爆竹吗?

  韩有先: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青岛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市北区属于禁放区域,因此是没有烟花爆竹销售店(点)的。如果发现有销售摊点则属于非法销售,可以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

  请问我们青岛市的禁放区域都有哪些?

  韩有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对禁放区域做了规定: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三是其他区市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目前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都已公布了禁放规定,并公布了禁放范围。除了这些区域之外,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目前青岛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政策、新变化?

  韩有先:2021年春节期间,青岛市非烟花爆竹禁放区将全面实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日常安全管理,从场所条件、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流向控制、运输配送、检查考核、应急管理、双重体系建设、标志形象、公共安全宣传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提升,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

  我是胶州的市民,想问一下我们胶州的禁放区域有哪些?

  韩有先:胶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城市建成区、上合示范区、大沽河旅游度假区等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可通过此网址查询,网址为http://www.jiaozhou.gov.cn/n31281551/n31281561/n31281630/201119092824955057.html。

  我们村周围小商店有偷偷卖烟花爆竹的,这种怎么举报?

  韩有先:遇到此类问题您可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微信“青岛应急管理”公众号互动服务功能中的“我要举报”模块进行拍照举报,查实后还将有奖励。

  我想在莱西经营烟花爆竹,请问怎么办经营证?

  韩有先:网友您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您可与莱西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联系,咨询电话:88405257。

  今年在哪买烟花?

  韩有先:在烟花爆竹非禁放区您可通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会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我想办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应该达到哪些条件?

  韩有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准入条件。

  违反规定放鞭炮有什么后果,处罚多少?

  韩有先: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