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证电子证照信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东残联〔2020〕4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亮证”应用试运行工作,残疾人群众在办理业务或者进入以下场所时,可以出示残疾人证电子证照:

  (一)到政务服务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供残疾人证的;

  (二)到文化旅游部门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提供残疾人证的;

  (三)到体育部门管理的全民健身中心等公益性健身场所等进行身份核验工作时,需提供残疾人证的;

  (四)在运营市内公交线路的公交车上进行身份核验时,需要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的。

  以上4类应用场景,实体残疾人证、电子残疾人证以及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保卡可同时使用并具有同等效力,残疾人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证照“亮证”功能出示电子残疾人证电子信息(二维码或者电子副本),相关部门及场所管理方在核验无误后予以认可;需要留存记录的,可通过电子证照扫描识别设备扫码验证记录;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可以现场截图打印留存,残疾人群众将无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或复印件。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运行。

  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将极大提高残疾人群众办事效率,解决传统实体证照易损毁、易丢失、携带不便的难题,更好地保护残疾人隐私,方便残疾人群众享受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