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做好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等部门有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决定组建2021-2023年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

  依法合规,严格标准。申请成为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债券承销业务,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行业监管标准,治理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稳健,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履行山东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

  有序规范,择优选择。承销团组建遵循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金融机构的申请,综合考虑其债市能力、承销能力和意愿、资本经营、风险防控状况及2018-2020年债券承销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优先吸纳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加入承销团,优先吸纳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成为主承销商。

  拓宽渠道,培育市场。承销团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丰富投资主体,提高市场参与度,保障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长期可持续,扩大政府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提高债券市场国际影响力。

  本次组建的承销团目标成员数量不超过70个,其中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10个,承销团组建完成后,山东省财政厅将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协议,正式确认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