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
来源:济南日报
《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对外发布。我省提出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25条措施,其中明确,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
围绕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我省提出,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张榜”,在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源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额。
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我省提出,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司+股权”的方式,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对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服务综合绩效突出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创新券总额10%—30%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奖励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团队。
我省还将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绩效显著的,省级财政给予每家年度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围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我省提出,对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科创城等各类科技园区,以及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由所在市按照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氢能源等重点行业联盟急需、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我省学科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我省提出,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其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
我省将建立省级科创企业上市种子库,推动赴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上市挂牌,力争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数量每年增长20%。推动济南争创国家科创金融试验区,管理基金达500只,规模达到1000亿元;支持青岛争创国家金融科技示范区,打造服务工业互联网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培育引进创投风投机构,推动青岛创投风投中心管理基金达到800只,管理规模达到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