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刘某竟然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无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其驾驶证当前被计了27分,最终,驾驶员因无证驾驶被牡丹区交警罚款两千元。
11月6日,当日8时左右,牡丹区交警大队黄河路中队在重庆路开展货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队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鲁R Q7***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该驾驶员神情慌张,目光躲闪,始终拿不出证件。
民警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判断该驾驶员一定有问题。民警随即要求其拔下钥匙、熄火,做进一步检查。面对执勤民警的盘问,驾驶员吞吞吐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经询问,驾驶员刘某曾经有A1A2证,2016年6月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查获,由A2证降级为B1B2证,后经民警查询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B2,不得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且当前驾驶证状态为停止使用扣留,属无证驾驶。让人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刘某驾驶证当前的计分为27分。
刘某称自己车上本来有一名能开半挂车的驾驶员,但是当天驾驶员临时有事,把车停在银川路,因为到物流园停车场的路程不远,刘某便自己驾驶车辆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耐心讲解了无证驾驶半挂车的危害,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无证驾驶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就开一小段没问题的”“开了也不一定被抓啊”殊不知,一时的侥幸,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遗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牡丹区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切莫心存侥幸,违法上路。以身试法,必将换来法律的严惩。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