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16日获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对这三种药品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据悉,山东此次在继续保留大病保险原有药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群众急需的特殊疗效药品,通过谈判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具体药品品种,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签订协议。

  上述药品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和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各市可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撑能力,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大病保险药品价格、用量和基金使用情况制定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政策。《通知》提出,对山东省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纳入职工大病保险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左右确定起付线,并由各市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此次《通知》还提出改革承办招标方式。自2021年起,不再对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资格进行全省统一招标,由各市按照法律法规,依程序组织招标,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各市要充分考虑服务的延续性、稳定性、专业性,原则上,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可以两个险种合并招标1家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分险种分别各招标1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各市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最多不超过现有承办家数,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各市要严格依法合规组织招标,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招标选定工作,要切实做好承办对接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保障和经办服务无缝衔接。各统筹地区组织开展招标前,要充分评估论证,基于基本医保历史经验数据开展方案测算,科学确定招标需求和办法。

  《通知》要求建立盈亏动态调节机制。大病保险资金收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核算。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成本和盈利,不得超过承办市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当年大病保险资金结余超过2%以上的部分,用于冲抵上年度大病保险资金超支4%以上部分或结转下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当年超支在4%(含)以内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当年超支在4%以上的部分,通过下年度调整政策适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