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聊城城区金鼎广场,聊城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举行,在活动现场,除了公安民警的现场宣传活动,吸引众多市民群众眼球的,还有现场晒出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展板。
记者现场看到,展板上现场展示出的典型案例包括“董文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立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马恒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玉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唐金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宗万新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邹玉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其中,“董文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20年7月18日移送起诉。10月29日一审判决。首犯董文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8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张立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于2020年11月2日,临清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立新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九万元。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被告单位鸿昌公司等五家公司分别被判处十万至一百四十万不等罚金,同时判决追缴犯罪集团的所有财产,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马恒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9年12月31日,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犯马恒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七年不等。2020年8月17日该案二审宣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玉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9年10月16日移送起诉,2020年7月10日一审判决,2020年9月23日二审判决。首犯马玉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一年半至二十年不等刑罚。2020年9月23日二审判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金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20年7月8日移送起诉,10月20日一审判决。首犯唐金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8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2019年12月26日,冠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宗万新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被告人宗万新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十八万元。组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刑罚,同时判决没收宗万新个人全部财产,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20年6月19日该案二审宣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邹玉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9年12月30日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宣判,首犯邹玉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行被总计判处有期徒刑三十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2020年7月15日该案二审宣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