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

  日前,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李官派出所原所长钟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玉华在任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半程派出所教导员、李官派出所所长等职务及在临沂市兰山区拘留所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福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钟玉华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道德底线失守,滥权妄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人民公安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钟玉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烟台

  栖霞市蛇窝泊镇邱格庄村党员王洪亮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0年1月,王洪亮因在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落选村党支部委员,遂对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产生不满。先后多次通过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匿名举报到各级纪委,捏造诬告王某唆使村委会主任刘某某,在办理低保过程中违规收取钱款等问题,以此发泄私愤,企图使王某受到党纪处分,阻止其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其行为严重损害当事人名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王洪亮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王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阳市徐家店镇南泊子村党员王悦洪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0年8月,王悦洪因与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之父产生矛盾,关系不和,在得知上级对该村开办养猪场拨付补助资金相关消息后,故意捏造王某某贪污上级补助资金、侵占村民果园建养猪场且不予补偿的问题,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意图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从而达到打击王某某的目的。2020年11月,经公安机关传唤询问,其主动承认存在不实举报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批评教育,海阳市徐家店镇党委给予王悦洪诫勉谈话处理。

  莱州市郭家店镇郭家店村村民范子高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0年7月,范子高因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尹某某之间存在个人矛盾,遂故意编造尹某某为当选村委会主任送给镇包片领导张某某10万元等有关问题,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多次向莱州市有关领导反映,企图让尹某某、张某某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范子高出于主观恶意,捏造歪曲事实,侵害当事人名誉,干扰当事人正常开展工作。2020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范子高诬告陷害违法行为成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八日处罚。

  牟平区水道镇南徐格庄村村民徐忠部冒用他人名义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徐忠部在明知高陵镇潘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某某已于2019年10月受到党纪处分且没有新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频繁冒用他人名义反复举报经查失实的问题,30余次邮寄举报材料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企图使潘某某受到更重处分,严重影响信访举报正常工作秩序,经公安部门查证,徐忠部交待信中举报人的姓名实为本人所签,2020年9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训诫。

  (各地纪委监委、大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