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最高可享200万元补贴!青岛市“以工代训”政策再升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雅洁

  日前,针对原以工代训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补贴范围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高、申领补贴提报材料多等问题,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延长政策受理期3个月,并提高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企业最高可享200万元补贴,还预留3亿资金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今年青岛市出台实施企业以工代训政策,按吸纳就业以工代训人数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人数给予符合条件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截至目前,共拨付补贴资金1000万,惠及企业3900余户、职工1万余人次。为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以工代训”政策红利,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对现有以工代训政策进行再优化、再升级。

  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企业认定进行了调整,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同时,放宽原有“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并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最高享受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对外贸等5类行业大型企业从最高享受3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此外,政策调整后,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且,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