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故里川菜店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2020年7月21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故里川菜店实施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啤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93元,没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啤酒75瓶,罚款18000元。

  案例二:

  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七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2020年8月5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七店实施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10月起至检查时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且其电脑的进销存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鲁CB6311302)。

  案例三: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秉旭韩国食品商行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黄砂糖案

  2020年7月24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秉旭韩国食品商行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销售的黄砂糖进行抽检,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黄砂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60.7元、没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黄砂糖2袋、罚款18000元。

  案例四:

  环翠区朴都火锅店经营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9月2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朴都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椒麻底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159元,没收椒麻底料78袋,罚款18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