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8日讯 9月27日下午,济宁任城法院少年家事庭根据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的申请,当庭撤销刘某对其继女小花(化名)的监护人资格,以保障小花的身心健康不再受到侵害。这是任城法院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据了解,受害人小花出生于2008年。其父母离异后,其母与刘某结婚,小花随母与刘某共同生活。2019年2月以来,刘某明知继女小花不满十四周岁,仍在家中多次实施猥亵和性侵行为。2020年4月29日,任城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后刘某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9月7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向任城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刘某作为小花的监护人资格,任城检察院派员支持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小花的母亲登记结婚时,小花仍未成年,与刘某共同生活,刘某与小花形成抚养关系。被申请人刘某多次猥亵、性侵其继女小花,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小花的身心健康,依据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刘某不宜再作为小花的监护人,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作为小花监护人的资格,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郑雅馨  济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