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廉洁龙口消息,8月31日龙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酒驾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现将查处的3起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新嘉街道西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洪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19年10月25日下午,吕洪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G18荣乌高速236公里处,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法暂扣驾驶证并给予其行政处罚。2020年4月,吕洪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诸由观镇东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20年1月14日晚,刘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口市羊岚处,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法暂扣驾驶证并给予其行政处罚。2020年3月,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甲镇山前杨家村党支部书记杨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19年12月2日晚,杨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七甲镇派出所处,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法暂扣驾驶证并给予其行政处罚。2020年6月,杨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这既是对自身和家庭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漠然视之,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警醒自己,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践行“严管厚爱”理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法纪意识、严守法纪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龙口市纪委
龙口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廉洁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