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李刚为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日照市公安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杰向李刚颁发任命书
李刚带领新任命的同志向宪法宣誓
任命仪式前,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关于李刚同志的任职决定:李刚同志提名为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任日照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修潍青,市委副书记李在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耿学伟,李刚同志,熊桂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公安厅、市委组织部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来源:日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