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市区24家渣土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会。本次集中约谈会对近期发生的三起渣土车致人身亡道路交通事故和部分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日常交通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批评,并对下一步管理工作、处罚惩戒措施提出要求。

  会后,“7.30”致人身亡道路交通事故涉案的鲁通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带离配合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案件回顾:

  7月30日6时52分,刘某驾驶鲁L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济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胶南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向北右转弯时,与沿济南路由东向西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李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某当场身亡。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货车驾驶人刘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转弯时超速行驶和转弯时未让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案件调查:

  △专案组民警到企业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民警依法传唤企业法人、安全员到案接受调查。

  △ 企业安全员到案接受调查

  7月3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货车驾驶人刘某被依法刑事立案,对涉案企业法人、安全员根据调查进展情况进一步追责。

  说案释法:

  问:交通肇事致人身亡,除追究驾驶人法律责任外,为什么还要追究企业法人、安全员以及车辆实际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答:发生致人身亡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需追究驾驶人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其中,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又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一(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在本案中,除追究驾驶人刘某刑事责任外,公司法人尹某、安全员李某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如果涉及上述犯罪行为,根据调查情况将被依法追责。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为确保市区商砼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及电动二轮车、外卖配送摩托车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多次通过召开集中约谈会、通气会等形式,对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路面执勤民警、辅警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点名批评,就交通安全形势和管理工作目标、处罚惩戒措施进行说明、提出要求。

  但仍有部分运输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对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放任不管,存在“发生事故后赔偿靠保险,追责有司机”的老想法。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办,重拳打击,强力震慑,通过对案件的深度调查,溯源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运输企业法人、安全员、实际车主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