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具体医疗保险费率,业务经办系统于3月20日正式恢复办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业务。

  前期,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市医保局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对疫情期间医疗保险费缴纳优惠政策,阶段性调整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期间,暂停了受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据悉, 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3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可顺延至4月20日前缴纳。全市医保系统积极推进“不见面”方式办理医保缴费业务,单位可登录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60.210.113.119/col/83481/index.html)、自助终端办理;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医保”APP办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玉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