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济南历下区邦泰绿苑小区的壹粉李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称,去年7月她当选了小区业委会主任,因近期增补了4名委员,居委会召集业委会开会,但开会前却未通知她到场,而从其他6名委员中选出了新的主任。12月9日,千佛山东路社区居委会回应称,他们事先通知了李女士,但改选主任的事是会议期间提出的,未能及时通知。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
选出新一届业委会
据李女士介绍,因上一届业委会任期已满,去年7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了新一届的业委会,她有幸成为业委会委员。由于竞选时票数最高,她被推选为业委会主任。刚开始,业委会有5名委员,但因为一名委员辞职、一名委员不管事,所以平时只有他们3人干活。
“这一年中事情特别多,赶上两个物业之间交接。”李女士说,她当选业委会主任不久,小区物业就走了。经过招投标,小区又来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新老两家物业公司交接了大半年才交接完,她也在中间协调了很多次,费了很大的力气。
虽然业委会只有3人,但李女士的工作开展得很好,没出过什么问题。今年7月2日,千佛山东路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突然通知李女士和其他两名业委会委员开会,称要讨论增补4名委员。到会后,居委会负责人告诉李女士,业委会进行改选或补选由他们自己决定。
“我们选择补选,主任、副主任保留。”李女士说,在今年9月20日,居委会在小区进行业主投票选出了4名新的委员,加上包括她在内的3名老委员,至此,业委会委员达到了7名。
开会未通知
业委会改选出了新主任?
今年10月,因居民反映家中有漏水的情况,物业找到李女士,称想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小区的其中三栋楼,需要业委会在申请单上盖章。“我一看36万元!小区一共才380万元的维修基金,一下子要动用十分之一。要是维修十几栋,那100万不就进去了?”李女士说,她当时并未答应物业,只是说需要征求一下其他业委会委员的意见。
10月28日,李女士召开了业委会委员增补后的第一次业委会会议,由于两名委员没来,只有5人到场。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不应该盖章动用维修基金,因为物业未走招投标程序。同时,李女士还把情况上报给千佛山东路社区居委会,称因情况紧急已经召开了第一次业委会会议,未等到他们组织召开。
本以为解释一下就没事了,没想到第二天居委会又联系到李女士,称要学习红头文件,还要再召开一次业委会会议。“当时说是下午4点召开,我说我还得上班呢,他又说‘反正你们都上班不一定有时间,如果来的人太少咱这会就不开了,你等我电话吧’。”李女士说,整个下午她一直在等电话,但居委会再未联系她。
直到当天晚上,一名业委会委员联系李女士,问她下午为什么没去开会,又告诉她会上已经选出了新的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没有通知我就开了业委会会议,而且居委会的主任和副主任带着6个委员就把我罢免了!”提起这件事,李女士非常气愤。
记者在当天的会议记录上看到,这次业委会会议时间在10月29日,参与人员为除李女士外的其他6名委员。会议内容的第一项就是重新选举业委会班子成员,并选出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第二项则是制定业委会的规章制度。
“他们为什么在没有通知我到会的情况下就选出新的业委会主任,这种程序合规合法吗?”李女士称,作为业委会主任,她有改选的知情权和选举权,但居委会并未通知她到场。而且平时工作中她没有任何过错,业委会没有理由罢免她,即使罢免也应该走程序,但她在会议记录上并未看到罢免过程。
李女士说,事后她找了千佛山东路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一名副主任承认,事先未告知她会上有改选业委会主任的议题,改选主任是开会期间有委员提出来的,但他认为这样选出来的业委会主任没有问题。随后,她又找到千佛山街道办反映,但一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答复。“在我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剥夺我的选举权和知情权,我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书面道歉。”李女士表示。
居委会:
事先通知了
但改选主任是会议中提出的
12月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随李女士来到历下区千佛山东路社区居委会。据居委会副主任穆先生介绍,因邦泰绿苑的前一届业委会到期,他们帮小区组织选出了新一届业委会,共5名成员。但工作期间有委员辞职还有委员不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而小区非常大,有260多户居民,考虑到剩余的3名委员不足以开展正常工作,于是通过全体业主投票又增补了4名委员。
“有成员提出,业委会成员有变动,主任是不是要重新推选一下。”穆先生称,经过重新推选,选出了新的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人员职务和之前发生了变动。
就李女士反映居委会召集开会前未通知她一事,穆先生表示,开会前他电话通知了李女士,不过电话里说的是学习红头文件,没有说要选举新的业委会主任,“对,这个承认”。穆先生解释,重新推选业委会主任是会上有委员提出的,他没法提前告知,而开会期间之所以没有通知李女士,是因为他参加会议时,票基本已经投出来了。
至于李女士质疑业委会未经过投票走罢免程序就选出了新的主任,穆先生表示,他以为选出新的业委会主任后,老的主任就自动解除了职务。不过,虽然李女士不再是业委会主任,但她仍是业委会委员。目前,新的业委会主任还未到相关部门备案,正在走程序。
最后,李女士要求居委会出具改选程序违规的相关书面说明。“我估计不会单独出说明,但这个事下一步肯定会继续往下推,捋顺的话会在小区里公示,让大家伙知道班子成员、职务到底是怎样一个情况。”穆先生表示。
记者注意到,根据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居委会未通知李女士到场开会,程序上可能会有些问题。不过,此事要先看业委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没有推选业委会主任的程序性的规定,再看居委会组织的会议是否符合程序,如果不符合程序,那就是以程序性的行为限制了李女士的实体权利,李女士可以主张对选举的效力不予认可,或者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