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逆行和电动车相撞,还想索要赔偿。11月27日,枣庄市台儿庄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驾驶小轿车的女子意图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少年索要赔偿,而民警最后的处理方式让该女子大跌眼镜。

  据悉,11月27日12时20分许,王某驾驶鲁DGL***号小型轿车沿台儿庄区长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往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一骑电动车的14岁少年武某相碰撞,造成武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王某下车后看到自己车辆有部分损坏,便向少年武某索要修车费用,武某由于年幼,对事故认知不够,认为自己电动车撞上了王某,这是自己的责任,便答应了王某。因武某年少,无法支付其修车费用,王某便叫来了少年武某的家人,武某家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觉得王某应该负主要责任,便拨打了事故报警电话,出警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询问了双方当事人。

  经事故认定,当事人王某开车逆行且拐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

  民警认定,王某开车逆行且拐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民警将对王某处驾驶证记3分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对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