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10月27日讯(记者 王超) 10月25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王光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光和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环保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73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光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受贿所得赃款已退缴,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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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三年多被调查

  2019年3月4日上午,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宣布,已退休三年多的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原因为“王光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资料显示:王光和,男,1955年4月生,山东淄博人。曾任省环保科研所副所长、工程师,省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省环保局总工程师等职。2000年9月任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5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14年3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2015年7月退休。

  2019年5月28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布有关王光和的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原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8月13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