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滕州市官桥镇磷肥厂路口处,市民杨某某驾驶洒水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受伤。

  事发日15时40分,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DG5***的洒水车沿木曲路由西向东北方向行驶至滕州市官桥镇磷肥厂路口转弯时,与沿木曲路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行驶陈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DN1***的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陈某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杨某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转弯未让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杨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陈某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滕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