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泰安通报一幼儿园食材变质投诉情况:罚款十万元,园长被行政拘留十日

9月11日,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泰山区双龙幼儿园投诉情况的通报。

2019年9月6日14时46分、20时06分,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分别接到投诉和报警:泰山区双龙幼儿园食堂使用霉变食材加工制作食品,泰山区高度重视,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牵头,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并展开全面调查。

一、调查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对该园的食品加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食堂现场及正常使用的17种食材进行了查封,其中部分干红枣因发毒变质已丧失食品的原有状态而判定为不合格。另外16种食材在3名家长的见证下,由具有资质的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检检测,经检测,16份检品中,生物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防腐剂、瘦肉精、黄曲霉毒素B1等66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另外,家长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过期排骨鲜精1袋、发霉面叶1包、有异味的猪肉馅1份、有白色斑点的猪腿肉以及色泽发黄的西兰花、带有飞蛾的大米照片等物证。调查人员对家长反映的问题逐一核查、甄别,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未发现上述物品直接用于食品加工经营的证据。

同时,调查人员对该园4家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了追溯调查,均证照齐全,所供应的食品来源渠道合法、索证索票规范,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认定及依法处理情况

经查,该园已办理的食品经营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但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主体责任,月度自查流于形式,内部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责任心差,食品存放,加工不规范,过期变质食品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家长不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园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该园:

(1)警告;(2)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园长滕某、采购员周某珊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厨师陈某芹、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并均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