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小野”微博回应女孩模仿制作爆米花事件。网络截图
8月22日,枣庄两名女孩在家模仿网络短视频,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引发爆炸并起火,女孩家中一片狼藉。(资料片)
8月22日,山东枣庄14岁女孩哲哲和12岁女孩小雨两名女孩模仿“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过程中酒精爆炸,导致烧伤。哲哲9月5日去世,小雨目前仍在治疗。9月10日,微博知名博主“办公室小野”发长文回应此事。“办公室小野”称,女孩发生意外绝不是模仿自己的视频,但是愿提供帮助并配合调查并将无限期停更整改。
否认自己被模仿
无限期停更整改
9月10日,“办公室小野”发布微博,“过去这些天,是我一生中的至暗时刻。”并配发长文。
长文中,“办公室小野”表示愿意为小雨的后续治疗和哲哲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于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出来发声,“从第一次看到媒体发布哲哲的视频,我就有一个结论:哲哲和小雨的意外绝不是模仿我的视频。”“办公室小野”称,易拉罐爆米花不是她独创的,她的视频发布于2017年2月,但网络上早在2016年就有了图文视频教程。
随后,“办公室小野”在长文中就网络上的“易拉罐爆米花”教程与自己的视频进行对比,并表示哲哲和小雨所用的方法与自己视频的方法不同。
此外,“办公室小野”还在长文中回应,她的大部分视频中需要专业操作的画面都做了提醒和警示,但仍表示:这样的提示还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时时刻刻随时随地提醒大家。
最后,“办公室小野”做出道歉并表示将继续发起严格自查、全面整改,全平台永久下架账号中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在此之前无限期停更。
当天,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尝试通过微博彩信联系“办公室小野”,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
10日晚,哲哲姐姐告诉记者晚上接到了自称是“办公室小野”表哥的电话,对方表示会帮助家里并询问了哲哲家有什么诉求。
家长质疑推责任
哲哲家已联系律师
在此前的8月22日下午,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梁辛庄村12岁女孩小雨的家中,小雨和14岁的哲哲两名女孩在家模仿网络短视频,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因点燃高浓度酒精引发爆炸并起火,哲哲全身烧伤面积达96%,于9月5日中午不幸去世。另一名女孩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手臂、腿部等多处被烧伤,目前已脱离危险,仍在医院治疗。
此前,哲哲爸爸告诉记者,事发时是在暑假,双方家长都不在家,小雨的爸爸更是一直在外地打工,事发后才赶回来的。
10日,对于“办公室小野”的回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了哲哲的爸爸。
“我第一感觉是觉得她有点推卸责任。”哲哲爸爸说,他已经看到了回应,回应里说不是看的她的视频,但就是看的她的视频,而且她说愿意提供帮助,可是事情发生近20天了,“她也从来没有联系过我们。”
哲哲爸爸称,目前已经在和律师对接,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免费为他们一家提供法律援助。
“她不承认呢!”当天,仍在医院的小雨爸爸说,他们也看到了小野的回应,“今天有其他媒体来过了,和小雨确认就是看的“办公室小野”的视频。”
对于“办公室小野”的微博长文,网友评论点赞超40万条,评论褒贬不一。
有网友评论:虽然这件事情和你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翻看你以往的视频,确实为了博人眼球和引流量,你的模式几乎都是乱拆各种机器,什么热水器、取暖器、电风扇等等。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人好像都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父母教育不当看管不力,却推脱给别人。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在深夜里为自己没有教育好孩子而自责。
曾被消防部门劝阻
平台或构成共同侵权
在此前的一次活动中,“办公室小野”直言曾接到过成都消防部门的劝阻。“办公室小野”自称,她之前用电脑机箱摊煎饼的视频中会涉及明火,因此接到了消防部门的警告。
在“办公室小野”公布的消防部门的劝阻提醒中显示,“你在高层写字楼办公室内多次使用明火,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且涉嫌违法,我支队现对你进行劝阻,也请不要继续发布相关视频,否则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此,有律师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短视频的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应该承担共同致害的责任。共同侵权里面有共同故意侵权和共同过失侵权两种分类,这个案件里,两个主体属于共同过失侵权,即视频的制作者单独的过错可能不至于引起侵权行为和责任,短视频平台自己的过错也不足以导致事情发生,但是两个主体的过错一结合,就产生了现在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吕档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