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日前,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下发的(2019)鲁0102民初1245号民事裁定书,引起了经济导报记者的注意。裁定书称,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全景视觉”)诉被告济南安佳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全景视觉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方面予以准许。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以来,济南安佳妇产医院遭遇的相关纠纷与行政处罚不断,还因“冒用品牌”被济南市中心医院公开“打假”。这种种状况,究竟事出何因?

  大多数情况选择“握手言和”

  上述裁定书载明,针对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今年1月29日立案。5月30日,原告全景视觉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准许全景视觉撤诉。

  撤诉的原因是否是因为达成了庭外和解?原告当初提出了哪些诉求?3日,经济导报记者通过济南安佳妇产医院官网发去采访提纲,但至截稿时未获回应。同时,经济导报记者亦未联系到全景视觉的相关负责人对此置评。

  事实上,近两年有不少自媒体或企业主都被全景视觉起诉了。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图片侵权”。据悉,早期不少自媒体对于图片版权保护意识淡漠,虽然近年来知名的自媒体大部分已开始购买图片版权,但是早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被秋后算账。然而,对于被全景视觉追讨版权费,有不少企业自媒体表示,“索赔价格不合理,每张图片被索赔1万元的高价。”

  而全景视觉称,作为本土领先的视觉内容生产及授权机构,视觉内容授权是其主要营收来源。目前网络中对视觉内容的盗版使用、非法转载等侵权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全景视觉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维权,但仍不足以弥补盗版侵权给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今年4月15日,一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济南市中院开庭,案件原告均为全景视觉,被告则是来自山东的十余家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当天绝大多数案件,双方最终选择了“握手言和”。经济导报记者梳理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发现,在全景视觉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基本不会全额支持该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数百元或数千元不等。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和解”,全景视觉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从济南安佳妇产医院遭遇的这一侵权纠纷案来看,全景视觉同样采用了之前的撤诉做法。只是对于双方采用了哪种方式和解,还不得而知。

  有过三次行政处罚记录

  今年8月初,济南市中心医院发布的一则声明,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济南市中心医院表示,与济南安佳妇产医院间曾有过短暂的松散型合作(业务合作,但各自独立开展诊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故,自2019年4月23日起,双方的合作解除,但济南安佳妇产医院仍在以不同方式使用济南市中心医院的名称品牌。“为此,特声明如下:济南安佳妇产医院现与济南市中心医院无任何合作及业务联系,前者的诊疗行为与我院无关;济南安佳妇产医院应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我院名称及品牌。对于曾经和可能继续的后续侵权行为,我院将保留经司法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天眼查显示,济南安佳妇产医院成立于2016年1月8日,注册资本85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法定代表人为郑庆林。从股权结构来看,郑庆林和郑庆水分别持有该医院40%的股权,徐朝明持有其余2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郑庆水还是济南圣玛丽亚妇产医院法定代表人,其持有济南圣玛丽亚妇产医院95%的股权。该院成立于2014年7月3日,注册资本199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此外,天眼查提供的信息还显示,济南安佳妇产医院曾有三次行政处罚记录。其中一次处罚显示,济南安佳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济南安佳妇产医院,其诊疗活动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

  去年6月,济南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公告,济南圣玛丽亚妇产医院、济南安佳妇产医院因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被通报。据悉,济南食药监局在(济)食药监械罚〔2017〕03021号和(济)食药监械罚〔2017〕03022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分别对济南圣玛丽亚妇产医院和济南安佳妇产医院进行了处罚公示。处罚事由均为“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处罚类别都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没收涉案产品”。处罚依据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从对处罚结果“没收涉案超声诊断仪”的表述来看,两家医院违规使用未经依法注册的超声诊断仪。

  曾陷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在法律诉讼方面,除了上述被全景视觉维权一案,济南安佳妇产医院还曾陷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于去年12月28日的《徐丹迪与济南安佳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徐丹迪与被告济南安佳妇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徐丹迪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278.3元、护理费11965元等费用共计62863.3元,按80%计50290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之母高娜于2016年孕后一直在被告处进行孕检,在被告处足月妊娠。原告出生后出现左上肢无法活动,经检查发现是左臂丛神经损伤,被告对于原告的母亲高娜在分娩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徐丹迪的左臂丛神经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在分娩过程中被告对分娩风险估计不足,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回避风险的措施,以致在分娩过程中出现肩难产,助产技术不当,致使徐丹迪左臂丛神经损伤。徐丹迪父母先后到多家医院检查诊治,后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左臂丛神经上干损伤,共支付医疗费5278.3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徐丹迪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和原、被告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技术室委托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相关鉴定。2017年8月,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济南安佳妇产医院对徐丹迪之母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失行为,该过失行为与徐丹迪左臂丛神经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失参与度为50-70%;后续治疗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根据临床意见以实际发生为准。徐丹迪法定代理人支付鉴定费1131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济南安佳妇产医院赔偿原告徐丹迪医疗费3431元、护理费15600元、营养费3900元以及交通费、住宿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原告负担190元,被告负担900元;鉴定费11310元,原告徐丹迪负担3960元,被告济南安佳妇产医院负担7350元。

  (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