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公安机关核发给机动车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行驶证,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查获一起涉嫌使用伪造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8月27日,驾驶员张某拿着行驶证来到周村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号为苏E****L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当其拿出行驶证时,窗口的工作人员发现,行驶证字体与一般行驶证的字体不一致。工作人员一查,发现该行驶证的编号与系统核查的也不一致,经判断,张某拿来的行驶证系伪造。工作人员告知中队民警,民警立刻将驾驶员和车辆控制。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张某说自己并不知道行驶证是伪造的,车是今年3月份花七万元从客户成某那买的,成某说该车是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是不影响正常使用。车辆交易时,除了车辆外,成某只提供了一本抵押合同和行驶证,没有其他手续,张某觉得车辆便宜,没有多想就把车买下了,直到今天来处理交通违法时被民警告知,才知道行驶证是假的,不然还不知道车辆手续有问题。

  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属于严重违法交通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收缴其伪造的行驶证,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且对其驾驶证记12分。周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购车时切勿贪图便宜、心存侥幸,要谨慎核实车辆状况,慎重购买,不要购买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争做文明驾驶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胡泉 通讯员 陈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