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肥城:两次酒驾被吊销驾照 任性男子第三次酒驾再被查

  19日,肥城市交警一中队民警在龙山路与向阳街十字路口例行检查,在对一名驾驶白色轿车的刘某检查时发现,他的酒精呼吸检测值为46毫克/100毫升,以涉嫌饮酒后驾车。

  据民警介绍,刘某这次属于“隔夜酒驾”,刘某昨夜喝了酒以为第二天早上开车没事,结果被民警查获。在调查刘某相关信息时发现,这人已因酒驾被罚过两次:2014年5月4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肥城市康汇大街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2014年8月28日,刘某驾驶同一小型轿车,在肥城市凤山大街,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两年后,刘某于2017年1月20日,重新申领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在2019年19日7时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肥城市向阳街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肥城交警查获,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再次吊销驾驶证,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其实,交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交警建议驾驶人饮酒后,要经过足够的时间间隔,确保酒精完全代谢后才能驾驶车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郭健通讯员路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