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9日讯 8月6-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带领调研组赴聊城、菏泽两市,就《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进行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刘治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两市分别召开《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和优化化营商环境立法座谈会,听取与会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交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于晓明到分工联系的诺伯特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万华鄄城绿色大家居产业园等项目和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并考察了鄄城丝路东方田园综合体、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绅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和企业。

  于晓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乡镇政府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为重点立法工作任务,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制定《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对于破解当前乡镇政府在履职过程中的诸多困境、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对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于晓明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相关领域的意见建议,力求将两部法规规范的内容调查清楚,将存在的问题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研究透彻。对走访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尽量吸收采纳,广聚各方智慧,把解决实际问题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使其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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