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7月27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总林长、省级林长名单》和《省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意见指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分级设立林长。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在泰山、蒙山、崂山、昆嵛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省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
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省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意见要求,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海雾、防噪音等“五防”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
附省总林长、省级林长名单:
一、省总林长
总 林 长:
刘家义 (省委书记)
龚 正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林长:
杨东奇 (省委副书记)
王书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于国安 (副省长)
二、省级林长
龚正同志兼任泰山区域省级林长;杨东奇同志兼任蒙山区域 省级林长;王书坚同志兼任崂山区域省级林长;于国安同志兼任 昆嵛山区域省级林长。
附省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省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省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还果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省水利厅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省应急厅负责森林、草原扑灭火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省大数据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省能源局负责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