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策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科研人员可自主调整直接费用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 刘勇)为切实解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措施》明确,简化经费内部审批流程,科研人员可自主调整直接费用。

  根据《措施》,山东将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限。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主调整直接费用,不受预算科目和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审核。

  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扣除设备费后,500万元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0%。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2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50%,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4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0%,5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13%。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中,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的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

  优化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简化科研经费内部审批流程。优化报销程序,减少财务、采购、资产、科研等多部门多环节审批。

  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只要符合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

  完善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高层次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

  来源: 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