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将进一步打通

  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僵尸企业”出清提速

  导报讯(记者 初磊)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引发各类市场主体高度关注。“这是为下一步破产法的修改,打下基础的一步,打通了市场主体退出的渠道。”17日上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业务部主任赵晓亮律师对此分析。

  根据《方案》,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

  “亮点之一是,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赵晓亮分析。

  尤其对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兼并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有利于公司尽快改善业务布局及运营情况。其中,通过并购重组退出是重要方式,可以释放宝贵的市场资源,加快经营不善公司的退出流程,减少“炒壳”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培养价值投资的良好投资文化。”他表示,《方案》促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力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这与逐步推行注册制和资本市场的健康永续发展目标一致。稳妥推进退市,还有助于积极化解某些行业和生产部门产能过剩和库存积压的现状,加快清理“僵尸企业”。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是处理难题之一。《方案》对此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并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这对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出,会发挥很积极的作用,也将倒逼银行等金融机构谨慎发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避免刺激消费者的超前消费行为。”他认为。

  为了让市场主体退出制“落地”,《方案》配套提出了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政策等一系列辅助措施。

  来源: 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