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14日讯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从事娱乐业和广告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山东省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幅度即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实施减征,最大程度减轻相关行业经营成本。
政策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相关企业和社会主体减负1.51亿元,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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