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政山东|济南这两地文物主管部门文保不力互相推责遭曝光 省文旅厅厅长:零容忍!
齐鲁网济南7月11日讯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技术和文化的结晶,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是对社会共同记忆和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7月11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直播问政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就文物保护的问题进行现场问政。
节目曝光了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的济南新东站安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了一座古墓,经文物部门鉴定后认为,这是一座齐国贵族墓葬,不过这片墓葬在施工的过程中就被破坏了。
记者随后找到了施工方公司——济南市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项目立项前他们已经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选址意见的批复,施工现场也经过了勘测,可以施工,“工程立项之前哪知道有(古代墓葬) 就是提前考古所做一个勘察,出现这种情况再往考古所那边报。”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当时勘察的时候并没有说这里可能会出现墓葬。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济南新东站安置三区规划建设用地约196700平方米。
对此,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像济南市这种情况,它很多时候没有完全履行这些手续 但是一旦发现了这些东西他会补这些手续。”据了解,挖掘出的这座齐国贵族墓葬并不是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唯一一座古墓。目前,这座发现的齐国贵族墓葬已经被填埋。
位于济南市大陈家村的陈家阁古建筑群收录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不过,如今的陈家阁已经是面目全非。大陈家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原址基本上坍塌了。历城区文化物局派人来看了,也拍了照片,但也一直没人管。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然而,三年的时间过去了,陈家阁古建筑群却依旧处于坍塌的状态,无人问津。
据大陈家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村委会找到了历城区文化局,但历城区文化局解释说这块已经划给高新区了。 到了高新又说事出在历城区,还得找历城区。
记者随后来到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和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果然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对文物没有丝毫敬畏之心的态度,我非常不能容忍。”在7月11日《问政山东》直播现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王磊看完问政曝光后,直言对于两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互相推诿的做法表示零容忍。
那么,文物被挖掘破坏后,一般都是来补手续,这样的做法又符合规定吗?王磊厅长说,“不能叫补手续,它要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必须马上停止施工进行抢救文物保护,由文物部门进行现场勘探,文物部门出具意见以后才能进行工程的施工。”
在文物保护方面,山东未来应该怎样做到举一反三?“必须有保护文物意识和行动,此外就是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必须履职到位,再一个保管文物的负责人要负直接责任。只有这三点落实到位,我们文物才能得到保护。”王磊厅长现场表态。
闪电新闻记者 李怡静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