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自曝遭骚扰”,别是场“炒作”|新京报快评
倘若故意通过“碰瓷”警察来吸引流量,消费公众正义感,添油加醋地把自己描述成弱不禁风、危在旦夕的受害者,关掉视频又干起了骗人的勾当——如此“两副面孔”,恕我不能支持。
从昨晚开始,一段声泪俱下的“控诉”引发关注。网友@春秋两不沾发视频称遭男子骚扰威胁,且长达半年,但寻求不到任何帮助。多次报警,但警方回应称“案件未发生,无法受理”。最新消息,马鞍山花山公安分局已会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果不其然,“反转”又来
年轻女子“梨花带雨”,人身安全遭遇威胁,却无人提供保护,一时间引来诸多围观。联想到之前大连女子深夜被暴打的新闻,该女子的处境无疑令人担心。
然而,现实一次次提醒我们,“反转”早就成为许多热点新闻的自带常规动作。
果不其然,随后涉事男子回应,送出事件的“另一个版本”。该男子称,年初在裴某(视频女主)那里1000元购买了一条二手手链,但收货后发现是塑料的;于是想与裴某协商,但对方拒接电话,自己“想尽一切办法借手机联系她,可她的态度就是拒绝”。之后自己也接到各种骚扰电话,直到7月11日视频发布,该女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给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已经报警且立案。微博上另有一位网友,也分享了自己的被裴某骗钱的经历,“隔空力挺”该男子。
于是,一个社会治安案件,演变成一场罗生门。女方控诉:“你无情,你冷酷,你无理取闹。”男方反水:“你就不无情?不冷酷?不无理取闹?”
到底是谁真正受到骚扰,男子打电话究竟是威胁还是协商?如今,两地警察都已经介入,事件本身并不复杂,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但目前而言,裴某似乎处于下风,因为马鞍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面对采访时回应:“该女子所言有很多虚假成分,具体是什么动机,我们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搞“受害者有罪论”,但究竟谁是“受害者”
平心而论,如果该女子果真受到了严重骚扰和威胁,警察该不该管?当然得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这个“威胁”是否存在目前尚不得而知。但由于网友扒出的“卖假货”“签约网红公司”等信息,裴某注定要直面“炒作”的舆论指控。
这并非“受害者有罪论”,按照目前的情形,谁是真正的受害者还要另说。倘若裴某故意通过“碰瓷”警察的方法来吸引流量,消费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添油加醋地把自己描述成弱不禁风、危在旦夕的受害者,关掉视频又干起了骗人的勾当——如此“两副面孔”,恕我不能支持。
警察自然有责任保护公民不受恶意骚扰,但同样有责任防止公民被无端定罪——最起码不能被骗了钱,连打电话追问的权利都被剥夺。
当然,每个人的接受能力不同,一句狠话对一个女孩子来说,或许意味着严重的威胁。但在法律层面,并非“谁弱谁有理”“谁会卖惨谁有理”,一切都要用证据说话,有法律在、有常识在,只要双方摆出事实、亮明证据,相信警察和舆论的判断不会有太大偏差。
涉及人身安全,容易引发公共舆论的聚焦,这一点最近的几起案例都是明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是完全盲目的,听到“骚扰”“猥亵”“强奸”等字眼就义愤填膺、群起攻之。情绪需要事实的支撑,倘若有人哗众取宠,故意通过夸张、谎言甚至演技去煽动舆论、制造对立、收割流量,那么当潮水退去、真相浮现,他也终究会被舆论反噬。
事到如今,唯希望两地警方及时公布调查进展,让我们这些还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看一看究竟是“小红帽遇到了狼外婆”还是“戏精借机炒作博出位”。无论是何种情况,无论是谁的过错,都应依法处理,不可姑息。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