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2日讯(记者 陶相银) 6月28日,交警二大队通报一起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行人于某穿过威海城区文化西路时没走斑马线,且突然加速斜穿,被一辆轿车当场刮倒。由于伤势过重,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清晰记录下了事故全过程:5月4日16时51分,在文化路的威海一中东校区门前斑马线处,一男子由北向南横穿文化路,但他未走几米外的斑马线,而是穿过北侧一半马路后,在防撞墩前稍作停顿,向西边来车方向看了一眼,猛然加速向东南斜穿马路,就在他即将跨入斑马线之际,一辆行驶至此的轿车将他刮倒。
轿车司机吕某报警,交警二大队民警、120急救人员相继赶到,但路人于某颅脑损伤过重,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二大队调查后确认,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吕某的轿车在事发时速度为47公里/小时,并未超速。经司法鉴定,轿车制动装置符合国家标准。
民警介绍,这起事故中,吕某存在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死者于某也有不走斑马线、没有确认安全、突然加速的违法行为。
6月28日,交警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承担同等要责任;于某存在“横过道路未走人行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