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雇佣残疾人当厂长作掩护制毒 东营这家工厂刚开工一个月就被查

  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毒品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被告人利用合法公司外壳制造毒品,并高薪聘请残疾人作为厂长掩人耳目,最终仅开始生产一个月就被公安民警查获。

  2016年4、5月份,被告人李奇、董克中为了生产制毒物品羟亚胺租赁河口区孤岛镇老垃圾场附近的一处院落作为厂房,对外称汇丰农业公司,谎称生产三唑酮。

  自2016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李奇、董克中、黄约兵组织人员、建设厂房、购进制毒设备、组建制毒生产车间,并于同年9月份开始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以下简称邻酮)、羟亚胺。

  其中,被告人李奇总体负责,出资并联系被告人刘永海、徐国全参与;被告人董克中协调处理厂房、水电等关系;被告人黄约兵担任技术员,联系他人安装反应釜,联系、指挥他人在车间里进行制毒物品邻酮、羟亚胺的生产,并与被告人李奇一起负责购买制毒原料盐酸和甲苯;被告人刘永海、徐国全在明知生产制毒物品的情况下负责羟亚胺的封装、运送,并协助开展其他工作。被告人李奇、董克中还以高额佣金聘请身有残疾的被告人叶士昌当厂长,为其犯罪作掩护。

  同年10月9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民警从汇丰农业公司查扣淡黄色液体540余千克,从中检出邻酮成分;查扣透明液体26 384千克,从中检出甲苯成分。另查扣液体19 460千克,检出氢离子和氯离子。案发时公安人员从孤岛镇某小区住房内查扣现金2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奇、董克中、黄约兵、刘永海、徐国全、叶士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邻酮,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奇、黄约兵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甲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奇、黄约兵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董克中、刘永海、徐国全、叶士昌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奇、董克中、黄约兵均系主犯。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依法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董克中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约兵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永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全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叶士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系一起以合法公司外壳掩盖非法行为,大量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李奇等人建立农业公司,并在偏远隐蔽处建厂闭门生产,用高额佣金雇佣残疾人担任厂长,以生产三唑酮为掩盖,实际生产制毒物品,成品在封装、保管、运输时只有被告人李奇、黄约兵等参与,运输只在晚上且使用假车牌。其组织严密,分工详细,意图掩盖犯罪,逃避打击。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仅开始生产一个月即被公安民警查获,最终均受到了刑法的严厉制裁。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