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韩国健 摄

  中新网济南6月4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4日对外通报称,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该省法院加大审判力度,2018年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16件,结案852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当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山东某新能源公司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人员将其生产的六百四十吨废酸液倾倒至济南市章丘区一废弃煤井内。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采取相同手段将其生产的23.7吨废碱液倾倒至同一煤井内,导致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军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省政府确定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山东某新能源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遂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生产产生的废酸液和废碱液导致案涉场地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亿余元,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李军称,该案原、被告分别聘请专家辅助人,法院聘请咨询专家,在庭审中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案件事实涉及的专业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这一做法对划分污染者责任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介绍称,2018年,该省法院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等原则,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4924件,审结4725件,有效维护了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通过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职权,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3613件,审结3326件。同时注重审判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张成武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移送执行等问题。2018年该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件,结案56件。

  据悉,该省高院修订印发全国首份《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全国首份《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下级法院规范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该省法院已经受理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