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山东将再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让用人单位更“解渴”。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介绍,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此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经过三次下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同时,山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一年

  《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先后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2年由3%降为1.5%,比国务院2015年规定的降费时间早3年,为企业减负效果显著;2017年再次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低2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把这一政策延长了一年。

  二是工伤保险方面。2018年5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也将此政策延长了一年。

  社保基数按“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 个人缴费可按60%-300%自主缴纳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房波表示,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调低费率或调低缴费基数,都会减少缴费金额,减轻缴费负担。根据《实施方案》,我们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应当说,这两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既能发挥减负作用,也能有效降低缴费“门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形成“制度性挤出”,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山东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在回答记者提问,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养老金发放时明确表示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实行降费政策的前提条件。”孙国庆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质是妥善解决当前和长远的问题。同时,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较多,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0多亿元,完全有能力保障降费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个别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将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关于降费后如何缓解基金收支矛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研究制定省级统收统支办法,建立完善收支考核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合理均衡各市基金负担。二是持续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明确划转范围、运作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收益收缴办法等,尽快落实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对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确保基金出现支付风险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三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密切跟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状况,及时记录委托投资收益。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前提下,提高基金结余定期存款比重,增加基金收益。

  来源: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