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在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5月1号起,我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介绍说,“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

  此外,《实施方案》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山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房波说。

  《实施方案》同时完善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山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房波说“这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实施方案》提出,在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这一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

  “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长期性制度安排,而且不设条件,不限范围。据测算,2019年我省将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171亿元左右,其中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86亿元,减轻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85亿元”。省人社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房波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