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山东高院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齐鲁网济南4月23日讯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内容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司法政策。同时,还公布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十条》指出,要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人身权利。要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及时审查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申诉案件,坚决纠正冤案错案。要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已羁押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要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依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

  《十条》要求,要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要依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要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因上述原因导致涉民营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返还投资权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要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企业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确无偿债能力且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企业经营者,不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要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推行诉讼服务网上办理,加强人民法院与非诉解纷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建立共建协作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闪电新闻记者 亓廷廷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