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称,某建筑工地有人爬上塔吊,欲寻短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事发工地。

  经了解,该男子所爬塔吊有五六十米高,他就坐在吊臂大约1/3处。万幸的是当时吊臂下面并不直接是地面,而是在建楼房的九层楼顶,但这个吊臂离这儿楼顶依然有着20多米的距离。而且塔吊下面遍布着施工所用的钢管儿,如果掉下来的话,是非常危险的。情形危急,民警一边对涉案人员劝说,一边联系消防员前来救援。

  经民警调查,爬塔吊者为在齐河县晏北街道务工的费县籍的周某。工作中,周某涉嫌违规操作,被所在公司罚款500元。周某认为公司的处罚不当,于是与公司有关负责人沟通。然后和公司的领导在电话里就此事进行了争论,解决无果周缪感觉到心中很委屈加愤怒。所以就因此爬上了塔吊,试图轻生。

  最后,在民警、消防员和周某的工友耐心地反复劝说下,3个小时之后,周某爬下塔吊。由于周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齐鲁网)